交通事故~~~~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15:49
我女朋友于07年11月13日晚7点左右下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家门口对面,也就是东面,我的家在西边。行至西边向东边转弯回家,车身一大半已经过马路,也就是机动车白线,这时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撞上她的车后备箱,导致车后面她的一个同事重伤,后送医院抢救一个礼拜后死亡,当时可以肯定机动车没有采取及时刹车,而且超载,请问现在交通部门认定我们是同等责任,合理吗~?~而且现在死者要起诉我们家,我们也要赔偿,这样合理~?~请好心的人帮帮我拿个意见,谢谢`~
可是他的车是超载,而且没有让行我们已经过了马路,我们是带人了,可是那个车没有带人啊,再说了,非机动车对这个问题肯定不怎么知道的,而你驾驶员学过交通法,知道不能超载还超载,这样不是也不能说明对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吧~~
我们怎么能付同等责任呢~~?~

等我老爸回来,偶问他,偶老爸是交警支队长~

应该是同等责任,个人观点,因为你们系骑车带人,也有违法行为,而且你们不能证明此次的骑车带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联系。
07年11月出的险,货车交强险有58000的限额,可以赔你们,2000的财产损失限额,够赔你的电动自行车了。
不知道你的电动自行车上商业三者险没有,有的话,让保险公司赔付,没有的话,你和货车驾驶员、货车主都有赔偿死者的义务。
保险没事的时候显多余,真有事还是挺管事的。
说句实话告了也好,踏实,私了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容易扯皮。